鲁教招字〔2009〕1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项目、招生计划及选拔办法
(一)招生学校、项目
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全国共235所,其中驻我省的招生院校有14 所。各高校的招生项目见附件一。
(二)招生计划
高水平运动员的招收人数,本科院校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高职(专科)院校控制在本校年度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驻鲁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公布,省外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计划由招生院校自行公布。
(三)选拔办法
我省2009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继续采用全省统一体育专项测试的办法。统一测试合格者再经过招生学校的考核确认并公示后,方具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
考生的报考项目必须与我省规定的统一测试项目相同。除高水平运动员单考招生以外,我省统一测试没有包括的项目,不列入高水平运动员招生。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全省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
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6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3名者,或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体育活动中发挥积极骨干作用者。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二)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和有关要求按《关于做好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08〕116号)执行。
报名参加全省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的考生,其所在中学(单位)组织考生填写《山东省2009年高水平(优秀)运动员专项测试诚信表》(以下称《诚信表》),中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交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审核。 3月20日前,连同《山东省2009年高水平(优秀)运动员专项测试报考证》(以下称《报考证》)交给考生本人。测试时由考生交考点审查。
各市招生办公室于3月25日将高水平运动员考生信息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已被普通高等院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确定录取的考生,不得报考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不得报考高水平运动员。
三、测试与确认
(一)测试时间与地点
考生持《报考证》、身份证和《诚信表》,于4月6日到山东师范大学考点报到,交纳报名测试费,接受资格审查,领取测试号码。测试时间为4月7日至12日。
(二)测试项目
我省统一测试项目有: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健美操、网球、手球、羽毛球、跆拳道12个项目。其中,田径包括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女3000米、男5000米、女5000米竞走、男10000米竞走、女100米栏、男11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撑杆跳高、铅球(男7260克、女4000克)、标枪(男800克、女600克)、铁饼(男2000克、女1000克)19个项目。游泳包括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50米仰泳、50米蝶泳、1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1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9个项目。
(三)测试标准与办法
田径、游泳项目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执行,测试合格标准应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含)以上。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网球、手球、羽毛球、跆拳道项目按《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测试项目、方法与评分标准》执行,合格名次由省测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参加测试的考生数量、考生水平及项目间平衡等因素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将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院校考查确认
统一测试合格的考生,要自行联系并参加招生院校的考查确认。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招收项目及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考生的专项成绩、发展潜力等因素,确定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意向名单并书面通知考生。
四、志愿填报与录取
(一)志愿填报
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考生须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文化考试并填报志愿。
高水平运动员志愿卡设一个学校志愿栏。招生院校代号及院校名称按《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中公布的填写。
(二)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时间安排在本科二批进行。文化成绩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考生志愿院校提供档案,招生院校决定是否录取。
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或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招生院校提出申请,经审查后办理录取手续。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
不得超过本校年度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录取时,招生院校应首先办理计划增加手续并提供拟录取考生的录取专业。
五、单考招生办法
在我省及全国以上的比赛或运动会上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以直接向招生院校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体育专项考核和文化课单独考试,合格者免予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一)考生须符合所报院校的相关招生规定,考生获得证书的项目须与院校招收项
目一致。
(二)考生应按时在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普通高考报名手续,领取《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考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送交报考院校。
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与有关比赛或运动会相对应的秩序册、成绩册、注册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填写《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单考资格审核表》。
单考资格审核表须经所在中学或单位的责任教师(教练员)签字确认,报分管校长或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由所在中学审查后,须在所在中学或单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至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三)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须指定专人,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考生单考资格,并在合格考生的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县招办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考生审核表和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市招办复审。市招办审查后将材料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附在资格审核表后。市招办认真填写《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高水平一级及以上运动员(单独考试)汇总表》(含EXCEL格式电子版)。3月25日前将《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高水平一级及以上运动员(单独考试)汇总表》、审核表和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将在4月上旬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招生院校组织单独考试的科目不得少于3门,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考核标准不得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的要求。
(五)招生院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含电子版)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招生院校单独考试招收的一级运动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年度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计划的20%。
六、加强领导和管理
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是一项政策性强、选拔过程复杂的工作。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对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政策,认真抓好落实。特别是在专项测试和资格审查等环节,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坚决反对和抵制弄虚作假。要成立专门的机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弄虚作假或其他舞弊者,取消考生的报考和录取资格,并对参与舞弊的相关责任人,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党纪、政纪或开除公职处分。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我省将对统一测试全程实施监控录像,做到所有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均有实况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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