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茂)近日,记者从市招办获悉,根据规定,四川省今年参加高校自主招生入选的考生须在单独设置的《自主选拔录取学校志愿表》中填报76所试点高校之一的志愿,并由省教育考试院在5月10日前将入选考生志愿情况分送相关高校。
据了解,《自主选拔录取学校志愿表》将不影响考生填报普通高校其他各批次志愿,但相关试点高校将在同批次录取时优先审录符合条件的考生。此外,经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络信息平台公示的自主招生入选考生,须于4月20日前填妥一式两份的《自主选拔录取学校志愿表》,并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亲笔填写并签字。采取新的办法后,入选考生将无法放弃同批次的自主招生高校,即使考生被后一批次录取高校选中,也不影响前一批次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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