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8〕14号)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08〕35号)的文件要求,经审定,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编导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为总分不低于150.0分,且单科每门不低于35.0分。
2月2日起,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将通过邮政寄送给考生。考生在接到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后,如确实对考试成绩有疑义,可由考生本人携带考生准考证于2月8日上午9:00-下午3:00到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内)行政楼403室办理成绩复核手续。成绩复核仅复核是否存在漏评、加分错、登分错情况,不重新评分,考生不能查阅试卷。
达到统考合格线的考生在收到统考成绩单的同时收到专业统考合格证。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可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编导类本科或高职(专科)专业。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编导类本科专业的合格考生,还需关注招生院校是否组织在市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的专业校考,或者招生院校是否直接划定该校编导类专业本科报考资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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