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主招生高校增至76所 我省报考自主招生考生需单独填志愿表
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经教育部批准,2009年有资格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由去年的68所(名单详见本报第10期第2版)增至今年的76所,新增的8所高校分别是:北京语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吉林大学、合肥工业大学、苏州大学和哈尔滨工程大学。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是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大力选拔各类优秀人才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安排,为进一步优秀好此项工作,省教育考试院近日专门就我省今年高校自主招生的有关政策、为法的补充、调整等做出了工作部署。
根据教育部规定,今年这76所自主招生试点高校的自主选拔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今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对报考生涯较好的高校如拟扩大自主招生的人数,须经教育部同意。符合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或专家推荐,也可本人自荐,须向试点高校提供其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试点高校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经公示的条件和考核办法,对推荐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进行相关测试、考核后,提出候选人,由试点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以及入选考生的相应录取要求。有免费师范生招生任务的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计划应主要用于招生免费师范生,以进一步提高免费师范生质量。试点高校须将入选考生名单及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并将入选考生名单及其相应录取要求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中学、试点高校、省级招办分别负责在考生所在中学、试点高校以及省级招办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教育部将于4月1日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所有试点高校的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名单。
教育部要求,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新生,只能在已通过先期考核和公示、统考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中进行,且入选的考生其高考成绩须高于其所在省(区、市)试点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已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满3年的“985工程”的高校,对在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或在试点高校组织的测试中综合排名位居前列的少数特别优秀的入选考生,可自行确定对上述考生高考成绩的要求,并与其他入选考生名单及相应录取要求一并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和教育部备案。
按教育部的有关精神和我省工作实际,我省今年确定,将单独设置“自主选拔录取学校志愿表”,入选考生只能选填一所试点高校志愿。经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络信息平台公示的自主招生入选考生,根据参加考核和公示的试点高校的要求,于4月20日前填报自主选拔录取学校志愿,须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亲笔填写并签字(志愿表可从www.zk789.net上下载,填写一式两份)。5月1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所汇总的全省入选考生的志愿情况分送各试点高校。录取时,在试点高校所在本科批次录取开始前,省教育考试院将把已通过试点高校先期考核和公示、统考成绩符合该校要求、且填报了该校自主选拔录取志愿的考生电子档案,投档给相应高校,由学校进行审录。需要提醒这部分考生的是,在通知高考成绩之后,已填报了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志愿的,仍可按照有关要求填报其他各录取批次的普通高校志愿。
我省在部署此项工作时还强调,拟报考自主招生的考生,不论是中学或专家推荐,还是考生本人自荐,都应确保向试点高校提供的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材料的真实性;考生要保证向试点高校所报送的个人基本信息的准确性。试点高校也要按照推荐中学或专家以及考生本人所提供的材料认真核对考生信息,确保其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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