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发布教学楼重建标准 设防烈度8度不超过4层
学校选址
应交通方便、地形开阔、地势较高、远离污染源,严禁将学校建在地震危险地段;保证校门前有不小于7米宽的校外道路;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宜设在交通主干道处。
地震设防
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设计;不宜采用单跨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体系;装配整体式楼、屋盖的配筋现浇面层厚度不应小于50毫米;教学楼内廊宽度不得小于3米,外廊宽度不得小于2.1米;从教室门口到楼梯口,中小学不得超过35米,幼儿园不得超过25米;疏散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2米,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
楼层高度
灾后重建农村小学普通教室应在3层以下(含3层),初级中学普通教室应在4层以下(含4层);城市小学的普通教室宜在4层以下,不应超过4层;中学的普通教室宜在5层以下,不应超过5层;托儿所活动室不超过2层;幼儿园活动室不超过3层。
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日前联合发布《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简称《导则》)。昨日(1月6日,下同),参与《导则》编写的西南交大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刘文日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原则:学校要最安全最牢固
据刘文日介绍,教育部组织了国内9家高校建筑设计研究机构专家,对灾区学校进行深入考察,并到日本等地考察了其学校建筑,在此基础上编写了《导则》。
刘文日说,根据《导则》,地震灾区的中小学重建和维护,安全为首位原则。要把地震灾区学校建设成最安全、最牢固和最让群众放心的建筑。《导则》强调了防震减灾原则,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抗震、防火、防洪、抗风雪和防雷击等安全措施,确保师生安全,并能结合城市防灾总体规划需要。当学校作为周边地区人员在意外灾害时的应急避难疏散场所时,在指标计算上应结合防震规划要求,做出相应调整。“突发灾难发生时,灾后重建的学校是最安全的。”
选址:严禁在地震危险地段建校
“《导则》强调灾后重建学校要科学选址,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形开阔、地势较高、具备必要基础设施、远离污染源及潜在污染源的平坦地段。山地校园应至少有可容纳一个操场的平坦场地。学校重建应避开山脉及丘陵的阴坡面、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泥石流及洪水沟口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严禁将学校建在地震危险地段。”刘文日说,“学校选址应保证校门前有不小于7米宽的校外道路,并与城市道路有两个方向的顺畅连接。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宜设在交通主干道处。”
抗震:学校建筑不低于重点设防
“《导则》中规定,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应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刘文日表示,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地震灾区的设防标准都有所提高。
“中小学建筑提高了抗震分类设防标准。”刘文日说,以前的设防烈度是指一个地区的基本设防烈度,新标准设防类别分为标准设防、重点设防、特殊设防和适度设防。标准规定,教育建筑中,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设防标准应不低于重点设防。而重点设防类建筑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进行设计,加强其抗震性能。”
结构:不宜采用悬挑形式的外廊
“《导则》中规定,建筑结构体系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不宜采用单跨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体系。应采用整体性强的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装配整体式楼、屋盖的配筋现浇面层厚度不应小于50毫米。楼、屋盖钢筋应与墙体可靠连接。”刘文日说,“教学楼不宜采用悬挑形式的外廊,内廊宽度不得小于3米,外廊宽度不得小于2.1米;为保障紧急情况下师生的快速疏散,从教室门口到楼梯口的距离也严格规定,中小学不得超过35米,幼儿园不得超过25米。疏散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2米,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
楼高:城市教学楼最高不超5层
“《导则》对学校建筑层数也进行了规定。”刘文日介绍,“《导则》要求,灾后重建农村小学普通教室应在3层以下(含3层),初级中学普通教室应在4层以下(含4层);城市普通中小学的教学、办公用房宜设计成多层建筑,小学的普通教室宜在4层以下,不应超过4层,中学的普通教室宜在5层以下,不应超过5层。山区中小学教室层数应适当降低。托儿所活动室不超过2层,幼儿园活动室不超过3层。”(刘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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