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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09年高考报名1月4日开始 不受理代办报名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8-12-24文章来源:海南日报作者:周元

  海南省2009年高考报名工作将于1月4日至8日进行,省考试局12月23日公布了报名的具体要求,明确了具有报名资格考生的范围。据了解,我省依然对考生的户籍、学籍做了严格规定,严堵高考移民。

  省外借读考生条件不符要限报志愿

  根据我省2009年高考报名要求,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3年以上(含3年,从2009年8月31日截止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和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学校修满学制规定年限(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毕业的应往届毕业考生,以下简称“三校生”),都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而对于省外借读生来说,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之一,才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一是,高中阶段在我省以外的学校借读的人员,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3年以上 (含3年,从2009年8月31日截止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本人小学或者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同时参加了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高中阶段的学籍,并在海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借读确认手续。

  二是,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属我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确认的引进优秀人才。

  三是,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属驻琼副军级以上部队确认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

  对于本人户籍在2005年6月23日之前迁入我省且至今一直在我省,但不符合上述三项规定的省外借读生,也可以在我省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2008年被按规定取消参加2009年度全国统考资格者则不得报名。

  报名点不受理他人代办报名申请

  省考试局有关负责人提醒,本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在所就读的学校报名(不得在其它地点报名)。高二年级因故未能参加基础会考或已经参加过基础会考但要求更改基础会考科目的本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到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小学或者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高中阶段在我省以外的学校借读的考生,到本人小学或者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此外,往届生、“三校生”、省外就读生 (小学或者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后到我省以外的高中学校借读的考生除外)以及其他人员,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和本人的护照到本人居住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值得注意的是,考生本人需在2009年1月4日至1月7日,持报名所需提交的各种书面材料到报名点申请报名,报名点不受理考生代理人的报名申请。考生接受报名点检查其所提交的书面报名材料,并缴纳报考费,领取报考卡等。

  1月8日下午5:30之前,考生须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ea.hainan.gov.cn或3395602966),凭报考卡卡号和密码填报本人信息,并校对、确认。在市县招生办报名的考生,在1月9日至10日到市县招生办规定的地点拍照电子相片。其他考生不需拍照电子相片,由招生部门使用其参加基础会考时的相片。

  省考试局强调,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地点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述报名程序,逾期没有完成上述报名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报名点不再受理其报名申请。此外,我省考生不得在外省借考,省外考生也不得在我省借考。

  据介绍,因教育部规定所有考生的录取均需通过网上录取系统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所以,报名前已被高等学校录取的保送生和申请参加体育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非英语专业、职教师资专业等单独招生的考生,也必须在报名期间办理报名手续和缴纳报名费(不交考试费)。不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招生部门将不能为其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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