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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8-12-09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作者:编辑员

吉招办字[2007]55号

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经研究,吉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于2007年12月3日开始。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时间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为:2007年12月3日—21日;报考艺术类考生于12月12日结束。

    2.职业对口升学报名和填报志愿时间为:2008年4月5日—10日。

    二、报名办法

    1.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者必须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不准持临时身份证)参加高考报名。

    没有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应在高考报名前办理完毕。

    2.应届毕业生由毕业中学按在籍学生名单向当地招生办集体报名,并由当地招生部门按省招生办提供的在籍学生名单进行资格审查;社会考生(往届考生含补习班考生),到考生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各市州府所在地考生可在各城区报名,报考时必须出具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报名结束后,对仍需补办报名手续的考生,须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社会考生还需出具高级中等学校或初中毕业证书,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报名,初审资格后,报经市州招生办审核合格,并经市州招生办主任签字方可补报,并将补报名单及各类证件复印件报省招生办备案。

    3.尚未安排工作的退伍、转业军人,持民政部门的证明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复员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转业证》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报名。

    4.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报考,需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民证》经省招生办同意,在居留地的县(市、区)招生办报名。

    5.凡参加保送生和小语种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

    6.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特殊教育招生考试的考生,由县(市、区)招生办提供报名序号,考生到招生院校报名。

    三、报名条件

    (一) 符合下列条件的省内公民均可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持外省籍《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考生在我省报考,非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的应、往届考生,户口迁入我省时间必须在三年以上(2005年2月28日前迁入);应届生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并在吉林省参加高中会考者;往届生应交验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

    4.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可报考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 特殊考生报名资格的审定

    1.户口不在我省,家长(父 、母)是经县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招商引资的投资方(有县以上政府文件),其子女在我省就读一年以上的,无论学籍是否在我省,须出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证明材料,报经省招生办批准,可在我省参加报考。

    2.原籍在吉林省的考生,户口迁移到外省,但考生本人一直在我省初中、高中连读,有初中、高中各阶段毕业证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凭高中录取名册),可在我省参加报考。

    3.现户口在我省,在外省就读的应届生按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和吉林省普通中学考试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吉招办字[2006]54号文件规定办理,应回我省户口所在地招生部门参加报考。

    四、报名要求

    1.报名卡、表格由省招生办统一制定,《诚信考试承诺书》由市州招生办统一印制并下发至所属县(市、区)招生办。

    2.考生报名时要认真填写《2008年吉林省高校招生报名卡》,此卡分为两部分,填涂部分必须用2B铅笔将选项涂黑,使用OMR阅读机采集信息;汉字填写部分必须用蓝色或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书写,由考生所在中学或县(市、区)招生部门键盘录入微机。

    考生应保证填涂的《高校招生报名卡》内容的真实、准确。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不准考生多次报名,凡发现在高考报名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

    4.已经报名参加2008年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的考生,高考不再重新报名。

    5.已经报考艺术类、体育教育类的考生,如专业考试不合格或没有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均按艺术类或体育类编排考场。

    6.凡符合吉招委字[2007]5号文件规定照顾条件的考生,各县(市、区)要认真审查,进行分类统计并存留证件。省招生办于明年3月份进行验证,具体验证时间另行通知。

    7.高考报名考生电子摄像由县(市、区)招生办统一组织,统一进行。不准由中学自行单独组织摄像。招生办及中学在电子摄像时必须认真核实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报名登记表》。班主任、中学校长及招生办负责人员必须在《登记表》上签字负责。签字的《登记表》由县(市、区)招生办存留一年备查。

    报名资格审核必须落实责任制和实行责任追究制。

    8.对外省籍《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考生,由县(市、区)招生办到公安部门查验户口迁移证。

    9.各级招生办及有关中学对参加2008年高考报名工作的考生要严格审查所填项目及《居民身份证》号码,谁审查谁负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对特殊考生审查签字、负责。对少数民族考生必须查验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确认考生民族。

    10.坚决杜绝高二在校生报考和非应届生按应届生报考。

    11.艺术类院校及专业报名须打印《2008吉林省年艺术招生专业课考试资格证》发给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

    12.具有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件的应届毕业生,需要参加体育优胜者测试者,报名时须交验二级运动员证书,并打印《2008年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选拔体育优胜者登记表》。

    报考体育教育类的考生,须打印《2008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准考证》,专业考试安排及要求另文通知。

    13.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将持外省籍《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各类照顾加分考生名单在各县(市、区)招生办、中学张榜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14.考生报名时,按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吉价收字[2003]4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报名费、考务费。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警察体育和军事体育的考生,报名的同时交纳体育专业考试报名考试费。

    15.除各市州、县(市、区)招生部门以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准以任何形式组织考生进行报名。

    16.艺术类考生12月14日将报名数据及考生电子摄像信息上报省招生办,其它考生报名统计数据于12月28日前上报省招生办。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填写诚信考试承诺书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

    对犯过错误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的评语要填写到《2008年吉林省高校招生报名卡》中的“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评语”栏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3)没有自愿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和不遵守《考生守则》的。

    3.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和填写《诚信考试承诺书》与考生报名同时进行。《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自愿签订后,必须由本人签字。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评语信息采集,应届毕业生和其他考生分别由考生所在中学、县(市、区)招生办负责。考生签订的《诚信考试承诺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考生留存,一份由考生所在县(市、区)招生办保存。

    4.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自愿遵守高考有关法规、规定、《考生守则》和不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考生,不准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5.考生参加教育考试违规被处理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由省招生办记入考生高考电子档案。

    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办必须认真做好报名前各项准备工作,要做到认真负责、落实责任,精心安排、严密组织、堵塞漏洞,确保2008年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并坚决杜绝高考报名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现象发生。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广大考生利益的大局出发,坚决防止高中在校学生和外省籍“高考移民”在我省报考。凡发现在高考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不管涉及任何人,坚决按有关规定,对涉案人员追究相关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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