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少峰)依据教育部规定,艺术类专业考试重要过程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教育部日前发布了《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依照其中的规定,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专业考试试题须通过组织命题专家组或建立题库等形式命制。
依照教育部要求,明年各高校艺术类招生合格证书的发放应控制在招生计划数4倍左右,而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线不应低于本省份二本线的60%,艺术类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本省份高职录取线的70%。
教育部决定,明年起,全国各省市均应为本行政区域内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组织省级统一考试,有条件的省市还应组织其他艺术类专业的省级统考。省级统考须在2009年1月1日后进行,1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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