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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考报名细则出台 四类人员禁止报考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8-10-15文章来源:楚天金报作者:未知

  昨日,省考院发布2009年高考报名细则,对报名时间、报名要求、资格审查、考试类别等做了说明。

  四类人员不得报考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中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机构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非湖北省常住户口的人员。

  15岁以下者可报少年班

  申请报考高校少年班者,必须是智力超常、成绩优异且年龄在15周岁以下的初、高中在校学生(不包括高中应届毕业生)。首先由招生高校进行资格审查及预选并发给准考证。考生接到高校准考证后方可向所在中学递交参加普通高考的书面申请,经所在中学审核出具证明后,方可持准考证、申请书、中学证明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参加高考报名。

  中职生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或高职统考时只能选其一项,不能兼报。

  省教育厅批准的英语、信息“双特色”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双特色对口升学考试,也可以报名参加高职统考,但二者只能选其一。非双特色学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报名参加双特色对口升学考试。

  社会人员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

  我省2009年普通高考实行网上报名。11月20日至23日为艺术、体育类考生网上报名;2008年12月20日至2009年1月15日,是其他科类考生网上报名时间。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报名的考生于2009年3月10日至20日进行网上补报名。此外不再接受任何情况的补报名。

  由于父母工作调动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学籍与户口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回户口所在地报名确有困难的,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学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同意后方可就地报名。

  本省户口的普通高中往届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报考。如因文化补习、迁居、投靠亲友、随父母外出等原因要求在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考生,在当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考试机构准许的情况下,可以由考生本人书面申请,在非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中职生只能在户口所在地报名。社会人员必须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省及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造成考生在非户口所在地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如学校统一组织在非户口所在地报名,需由中学征得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同意后,书面报请省考院高考办同意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如考生个人要求在非户口所在地报名,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同意后,方可报名。上述两种情况要从严控制。

  考生尽快办理身份证

  考生报名前必须严格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方可报名。主要审查考生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文凭等证件。

  由于2008年我省高考,身份证、准考证缺一不可,所以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考生,要尽快办理。报名时,现役军人没有身份证的,须持军官证及现服役部队政治部(处)的身份证明材料;是本地户口但身份证号为外省(市)的考生,必须持户口簿或乡镇(街道)以上户籍管理机构的证明。户籍管理机构的证明材料上必须有考生照片(加盖骑缝章)和承办人签名或盖章。

  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省考生不得在外省借考,也不接受省外考生在我省借考。

  在校生由班主任写出考生评语,并负责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录入考生个人信息库,非在校人员由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写出鉴定材料,报名点安排专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录入考生个人信息库。评语鉴定内容包括考生思想政治品德以及工作、学习、生活等现实表现。评语要充分体现考生个性特点。

  考生在报名时均应在报名系统的有关界面认真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点击同意即视为签订承诺书。

  报名信息公示后,如发现违规报考现象,请拨打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 :027-68880269、6888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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