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高考补报志愿通知第18号
我省今年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后,因线上生源志愿不均衡,尚有部分剩余计划,现开始进行高职(专科)批录取院校网上补报志愿。补报志愿时限为:2008年8月16日22:00时左右起至8月17日12:00时止,过时一律不予受理。补报志愿有关要求如下:
一、凡高考成绩在我省高职(专科)批录取院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科200分,理科200分以上(包括政策加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补报3个院校志愿。
本次补报志愿文、理科各设三个志愿栏,“一栏”可填报1个志愿,“二栏”可填报1个志愿,“三栏”可填报1个志愿。“一栏”内必须填报“附表一”内所列院校,“二栏”内必须填报“附表二”内所列院校,“三栏”内必须填报“附表三”内所列院校。否则,网报系统不予确认。录取顺序为:先按第一志愿栏内志愿投档录取后,再按第二志愿栏内志愿投档录取,依次类推。
二、补报志愿院校的收费标准、专业要求等以我省《招生计划》及院校《招生章程》为准。有关本次补报志愿的院校代码、名称和专业代码、名称详见附表一、二、三。
三、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本人密码登陆“龙招港”(www.lzk.hl.cn),点击“2008年黑龙江省高考网上补报志愿入口”,并按系统提示及要求依序完成补报志愿的操作(网报服务电话:0451—82376072,82376270)。
四、凡高考成绩未达到本次补报志愿分数线要求,或在“龙招港”上查询到录取结果的考生,将被拒绝补报志愿;凡高考成绩已达到补报志愿分数线要求,并在“龙招港”上查询到“预录取”或“院校在阅”录取结果,而被拒绝补报志愿的考生,均为即将被录取,院校不再退档,只待确定录取专业及办理录取手续,请等候查询录取结果。
附表一 :高职(专科)批录取院校补报志愿招生计划(一)请点击查看
附表二 :高职(专科)批录取院校补报志愿招生计划(二)请点击查看
附表三 :高职(专科)批录取院校补报志愿招生计划(三)请点击查看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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