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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招生办提醒被录取考生不必自带纸质档案入学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8-08-12文章来源:义务新闻网作者:黄克庭

   本报讯(记者黄克庭)昨日,记者在市招生办获悉,连日来我市有许多被高校录取的考生手持录取通知书,要求市招生办提供纸质档案,以便去学校报到。由于考生此举不符合省里的规定,只能空手返回。  
   
    市招生办主任何忠尧说,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考生纸质档案由考生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建,10月中旬送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寄发录取高校;被高校录取后不报到就读的考生,须在9月底前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登记备案,其纸质档案不再寄送录取高校”,被高校录取的我省考生不必“自带纸质档案”入学,可以放心去学校报到。如学校索要纸质档案,考生可向学校说明我省“考生档案管理规定”,10月份省教育考试院会把考生的纸质档案寄发到各录取高校。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被录取后放弃入学的考生,要到自己的报名点填写“放弃入学的书面申请书”。何忠尧说,放弃入学的书面申请书已统一印制好,考生只需填写、确认一下即可。对于“放弃入学的考生”,其纸质档案不再寄发到录取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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