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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今后不允许改制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8-08-06文章来源:新华网作者:张晓晶

    新华网济南8月6日电(记者  张晓晶)前些年,山东各地陆续批准了一些公办学校进行办学体制改革,按照民办机制招生和收费,在扩大了教育机会的同时,也带来一些弊端。山东省教育厅最近提出,今后,各地不得再审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改制,不得将公办学校出售、转让,严禁以学校改制为名进行乱收费。 
    在前些年部分公办学校的办学体制改革中,有的虽然享有公办学校的种种教学资源,却执行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有的公办学校通过举办“校中校”“校中班”,实行违规收费,也破坏了教育公平。

    山东从去年开始着手对公办中小学的改制问题进行清理。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再次要求各地在去年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义务教育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学校的改制情况。所有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审批、登记,执行民办学校招生收费政策。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改制学校的性质进行认真审查,凡按照民办机制运行的学校,必须完全达到“法人独立、校舍独立、教学独立、财务独立”的要求。凡未做到“四独立”的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责令其于10月份以前按照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否则一律执行公办学校的招生和收费政策或者停办。省教育厅要组织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资格审查,经审核确认的民办学校名单,将向社会进行公布。

    山东省教育厅提出,今后各地不得再审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改制,不得将公办学校出售、转让,严禁以学校改制为名进行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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