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监察厅《关于对部分涉嫌2008年“高考移民”考生身份进行核查的通知》(内教办字[2008]51号)、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对部分涉嫌2008年“高考移民”考生身份进行核查的实施办法》(内蒙教招考[2008]10号),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6月29日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对2008年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资格重新审核未提供有效证件考生名单予以了公示,经盟市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审核,现将审核结果分三类考生名单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再次予以公示:
1、经审核确认为“高考移民”的考生名单;
2、未在7月9日18时前提交有效证件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
3、经审核确认不是“高考移民”的考生名单。
二、公示期从7月11日8点至7月11日18点止。
三、考生如对经审核确认为“高考移民”的考生名单、未在7月9日18时前提交有效证件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到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起申诉。申诉结果经旗县招生办主任签字加盖公章传真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并网上提交考生相关信息。
四、考生如对经审核确认不是“高考移民”的考生名单存有异议,仍然可以举证举报。
五、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申诉期内指派专人受理考生申诉。
六、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录取现场举报电话0471—6508772。自治区教育纪工委录取现场举报电话:0471—6508814。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0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