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快速导航 投稿说明 学历验证 高考专题
当前位置:首页 > 高考动态 > 高考资讯 > 山东省

山东招考院:高考被录取考生不得改录或换录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8-07-07文章来源:百灵网作者:未知

    按照省招考院制定的招生录取原则,今年我省凡是已被录取的考生,将不得改录或换录。
    按照要求,招生院校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完成相关环节的各项工作,凡超过时间未完成相关录取工作的院校,应主动与省招考院沟通,如果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省招考院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院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院校,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招生院校在每一志愿录取结束时,必须将考生的录取专业信息上载省招考院,录取工作结束后,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如因院校未及时上载或上载信息错误造成电子注册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今年凡是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改录或换录。凡被香港单独招生院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将不允许再参加内地院校统一录取。
    同时,招生院校必须坚持集体议事、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使用程序、使用范围和使用责任。计划调整必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招生院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否则所有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严禁招生院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招生院校必须公示本校调整计划的执行结果。省招考院将对招生院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加强监督和管理。

 

标签:资讯
免责声明

本网站的信息及数据主要来源于网络及各院校网站,本站提供此信息之目的在于为高考生提供更多信息作为参考,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最新高考政策解读
历年高考录取分数线汇总
历年高考试题及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