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业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邮政部门,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切实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进一步优化考生服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事关考生的切身利益,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高等学校、邮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相互配合,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05〕12号)要求,认真组织并做好录取通知书的寄递工作,确保录取通知书安全、准确、快速投递。
二、各省级招办须在高等学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3天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册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递有关高等学校。各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新生录取通知书寄送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管理,严禁超出省级招办核准的录取名册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要落实录取通知书寄递专项经费,且必须采用给据邮件寄递方式,不得采用平信方式寄递。
三、各地邮政部门要主动和本地招生部门联系,精心组织,加强服务,配备力量认真核实考生所填报的地址和邮编。录取开始后,要主动进校园为各高等学校做好收寄服务工作,利用各地邮政商函制作中心的设备条件,积极协助高等学校做好对录取考生名址信息的输出、打印和通知书封装工作,减少名址差错,提高邮件寄递质量。新生录取通知书必须投到收件人本人,不得转投处理。农村非逐日班投递的,要对录取通知书的投递采取特殊措施,直接投递本人。严禁积压、捎转或随意退回。因故确实无法投递需退回的录取通知书,收件人所在地邮政部门应与有关高等学校联系商定退回事宜,同时将退回原因等书面报告本省(区、市)邮政管理部门,防止错投、漏投、丢失、延误等问题发生。
四、四川、甘肃、陕西省等受汶川地震影响较大的地区邮政部门要与本地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等学校建立联系,努力做好地震受灾地区新生录取通知书的投递工作。对因地震造成校舍损坏、地址不详、搬迁等无法投递的,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配合邮政部门寻找收件人,确保受灾地区被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按时、准确收到新生录取通知书。
五、认真执行邮政资费标准,邮政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提高邮资。严禁各高等学校、邮政部门在录取通知书邮件内夹寄、夹带与新生报到无关的商业广告等宣传材料。严禁向考生收取新生录取通知书邮寄费用。
请各省级招办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至属地具有2008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各高等学校。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业务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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