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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优秀高考贫困生快报名 最少可获助5000元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8-07-01文章来源:南国都市报作者:许欣

 以“西部开发助学工程”为龙头,海南省“助学工程”、海南金光“西部助学工程”、“椰树创业者扶困助学工程”和“李福顺爱心助学计划”现已同时启动,资助我省优秀贫困生读大学。

 

    “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每人受助2万元

 

    2008年中央“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名额80名,与之配套的海南省“助学工程”资助名额80名,总数160名。受助学生每人资助2万元,分四年资助,每人每学年获助5000元。

 

    资助条件: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完成学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基本政策、具有我省城镇或农村户籍的贫困家庭学生。重点是贫困农民子女,个别为下岗困难职工子女和其他特殊困难的学生。该项目有详细的思想品德考核指标和学习成绩考核指标、家庭经济困难考核指标。

 

    资助对象:在我省第一批录取(不含提前批)的全国重点高等院校(211工程院校及同批录取院校)、省属重点院校的本科生。享受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等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学生不属资助范围。学生不能同时享受其他形式的入学资助。

 

    申报方法:6月30日至7月15日,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出具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和校级以上获奖证书材料。学校考察决定预备人选。预备人选填写《海南省“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申报审批表》,并由学校统一报送市县文明办。7月21——24日,各地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入户调查全部预备人选,并拍摄1张学生家庭成员合影照片。7月29日至8月3日,各市县拟定推荐人选,在当地媒体公示3天(省直属中学推荐的学生,要回到户口所在市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7月底,省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明查暗访。8月20日前,省实施“助学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受助学生人选,经媒体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各市县及有关单位,同时将受助学生名单报中央文明办备案。

 

    省文明办强调,受助学生不得以任何名义摆升学宴,一经发现,取消其资助资格。

 

   3家爱心企业及个人资助260人

 

    在“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示范带动下,海南金光集团、海南椰树集团有限公司和海南恩祥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李福顺,今年继续与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联合实施海南金光“西部助学工程”、“椰树创业者扶困助学工程”和“李福顺爱心助学计划”活动,资助一批优秀贫困大学新生。

 

    海南金光“西部助学工程”资助名额40名(重点资助中西部8个市县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每人资助2万元,分四年资助,每人每学年获助5000元。

 

    “椰树创业者扶贫助学工程”资助名额120名,资助范围为主要椰子产地、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生。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元。

 

    “李福顺爱心助学计划”资助名额100名,资助范围为中西部地区10个市县(琼中、五指山、保亭、陵水、白沙、昌江、乐东、东方、定安、屯昌)和省属3所重点中学。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元。

 

    资助条件: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完成学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基本政策、具有我省城镇或农村户籍的贫困家庭学生。重点是贫困农村子女,个别为下岗困难职工子女和其他特殊困难的学生。

 

    资助对象:在我省第一批录取(不含提前批)的全国高等院校、省属重点院校的本科生(享受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学生不属资助范围)。“椰树创业者扶困助学工程”、“李福顺爱心助学计划”受助学生可以是我省第二批以上(含第二批、不含提前批)录取的高等院校本科生。受助者不能同时享受其他形式的入学资助。

 

    申报方法:6月27日—7月23日,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出具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学校考察决定预备人选。预备人选填写《受助学生申报审批表》,并由学校统一报送市县文明办。经明察暗访、社会公示,8月25日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审定受助学生人选,经媒体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各市县及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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