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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招方案怎样才不忽视“偏才”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8-07-01文章来源:新京报作者:未知

  今年南京市文科状元,语数外三门总分422分,超过了他心仪的北京大学的承诺录取线,可是因为一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政治是B+,注定了无缘北大,而且,江苏本地的南京大学也无法录取他。(6月30日《现代快报》)

  这名“状元”,好歹还可以报考一本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BB以上的高校,而更痛苦的,是那些有一门选测科目等级为C的考生和家长———只因为这个C,语数外三门高考科目的成绩再高,也无法报考一本高校,只能报考二本,而且只有选择可能进行自主招生、降低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的二本高校。

  现在,如果回过头看当初对于这套改革方案的议论,就不难发现,很多“真知灼见”,并没有被吸收采纳。这些“1C型”考生的命运也正给新高考改革方案打分。

  其一,对事关众多考生利益(江苏2008年考生达到50万)的教育政策进行调整,必须十分谨慎。在江苏参加2008年高考的学生都开始上高二的时候,方才出台2008年高考改革政策,显然,没有给这批参加高考的学生留下太多的调整时间。

  其二,高考改革,要真正能达到“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的目的,而不是起到反作用。就江苏高考新方案而言,表面上是“多元录取”,但实际上,仍旧是分数“一元”标准,而且比以前的要求更高。其把高考五门科目,分前三门、后两门,前三门看分数、后两门看等级(实质还是分数,以分数折算为等级),而且特征分(批次控制线)门槛、等级门槛,两个门槛不过,都难报考某一批次、某所学校———这样的方案,可能推进素质教育吗?可能让学生减轻学业负担吗?这如何促进近年来倡导的自主招生改革,给一些偏才、怪才以升学道路,以及基础教育鼓励学生注重个性发展?

  由此,我们需要从这样的改革中得到以下启示。

  一是在推出新方案时,不能定时间期限,要经过充分的调查、讨论,真正体现各方面的民意。二是教育管理者要认识到,在集中录取制度安排下,很难实现多元录取,因为分数是重要、甚至唯一的录取标准。在集中录取制度框架下,那些多元录取标准改革的高考改革,力图推进素质教育却可能会在实质上加重学生负担。

  为此,我国的高考制度改革,应该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一步步朝多元录取改革推进,包括如何建立大学自主招生的公信力、如何提高中学评价学生的公信力,以及如果加强对自主招生中可能出现的教育公平问题进行监督等等,这才可能有效推进改革。

  □冰启(上海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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