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5年,我省将选聘1.64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使全省60%的行政村每村有1名高校毕业生任职。今年选聘工作已经开始,选聘名额为2000名。
记者从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昨日召开的“全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如此大规模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在我省属首次。
目前,我省农村干部队伍存在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的状况。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省委作出了5年选聘1.64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决定。今年选聘2000名,2009年选聘3000名,2010年至2012年共选聘11400名。5年后,使我省60%的行政村达到每村有1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从即日起,考生可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进行网上报名并查询详情,报名时间为5月30日至6月10日。
选聘资格
30岁以下专科以上学历
选聘对象为30周岁以下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党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也可选聘。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我省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条件的,经服务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各地此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转为选聘对象。
在校期间曾受纪律处分或有各类考试作弊行为者,不得报名。
相关待遇
每年领取2.1万元补贴
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领取工作、生活补贴2.1万元(不再领取其他薪酬),其中到48个艰苦边远县(市、区)农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增发1000元津贴,补贴原则上按月发放。同时,每名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可领取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
此外,各县(市、区)将为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统筹保险,并根据本地实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聘用期限
合同期一般为3年
选聘上的高校毕业生,须与县委组织部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一般为3年,聘用期满后本人申请留任的,经组织考核优秀的可以续聘,待遇不变。
同时,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可享受以下政策优惠:在村任职满3年、工作实绩特别突出,当地群众普通公认的,经组织考察研究,可破格提拔为乡(镇)领导。在村任职满2年且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报考省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并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7分,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录取。
在村任职满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不再实行一年的见习期,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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