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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定:不允许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高校招生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8-05-08文章来源:深圳新闻网作者:王海婷

 距离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还有1个月时间,2008年高考深圳将把招生管理工作与校长工作业绩直接挂钩,对发生重大招考事故的学校,严格追究校长责任。绝不允许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高校招生。

    5月6日,国家教育部在北京召开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就2008年高考和招生工作作出部署和要求。深圳市招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国强,深圳市教育局局长张宝泉,以及各区教育局领导在深圳分会场参与了会议,听取了国家和广东省教育部门领导人就2008年高考和招生工作提出的要求。黄国强表示,2008年高考正值北京2008奥运会召开之前,深圳应强化责任,严格要求,确保高考的安全保密工作和招生的公开、公正、公平。   

    近年来,随着高考人数的不断增加,深圳的高考考场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大大增加了组织管理的难度。深圳又是全国率先实行中考、高考电子监考和网上巡考的城市。黄国强要求各有关部门大力加强高考的安全保密硬件建设和人员配备。深圳相关部门将对各试卷保密室进行突击检查。而对于高考中发生的违纪作弊行为将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黄国强表示,全国各地高考等教育统一考试考务事故和管理失误仍时有发生,某些地方群体性违纪作弊屡禁不止,招生“乱收费”的现象时有抬头,这些情况应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我们要坚持以“考试管理无失误,试卷安全无事故,杜绝群体舞弊现象发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为管理目标,切实做好我市的考试招生工作。“深圳应把困难、风险估计得更严重些,建立安全预警应急机制,尽可能降低各种突发事件的可能。”公安、武警、保密、教育、卫生和纪检等部门应加强协作,打击考试、招生欺诈行为,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深圳还要继续巩固招生“阳光工程”的成果。各高校要依法规范和完善招生管理制度,打造公开、透明的招生体系。“不允许任何招生收费,不允许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高校招生。”深圳还将把招生管理工作与校长的业绩直接挂钩,“对发生招考重大事故的学校,将追究校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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