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管理处获悉,为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日前出台了《贵州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该办法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与其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挂钩,分别对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考核等次在级别工资、职务晋升、奖惩、辞退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硬”措施。
据悉,《实施办法》中的考核对象是指非领导成员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考核也依据该办法执行。我省2007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将按照此办法实施,原有公务员考核规定同时废止。
《实施办法》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级、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将依照不同考核结果实施。
连续3年评优,晋升职务优先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公务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公务员,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从次年1月起,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累计5年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从次年1月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当年给予嘉奖;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
基本称职人员,需参加离岗学习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公务员,将诫勉谈话,限期改进;需参加离岗学习,不参加学习或参加学习经考试不合格的,次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公务员,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其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实行年度目标考核管理考核的,年终目标奖减半发给。
连续两年不称职人员,予以辞退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将被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后,其职务工资按新任职务确定。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需参加离岗学习,不参加学习或参加学习经考试不合格的,次年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其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实行年度目标考核管理考核的,不享受年终目标奖。
连续两个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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