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下午,省教育厅新闻办召开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第一次新闻通气会,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新闻发言人发布了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情况。
日前,省招委印发了《2008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和《2008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实施办法》,正式出台了我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和实施办法。200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将认真贯彻教育部的政策规定,继续坚持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热情服务,继续实施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在保持政策规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服务广大考生的原则,对有关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
从会上获悉,200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在以下十个方面保持稳定:(1)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考试科目,自行命制语文、数学(文、理科)及外语科目中英语试题(不含听力部分),其他科目仍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试题。(2)继续实行网上评卷和网上录取。(3)严格招生管理,所有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退档,不能换录到其他学校,本科不补录。(4)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政策不变。(5)保持近几年政策性加分项目及分值不变,严格执行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和公示制度。(6)严格招生计划管理,高校招生计划全部在教育部规定的网上系统中编制、执行和管理,未经教育部审核通过的高校及招生计划不得在我省招生。(7)招生录取批次,普通文理科分六个批次,即提前批;本科院校的一、二、三批;高职(专科)院校的一、二批。艺术类分五个批次,即第一批,使用校考专业成绩录取的省外院校(含独立学院)本科专业;第二批,使用省专业统考(含省属院校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本科专业;第三批,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本科专业;第四批,使用校考专业成绩录取的省外院校高职(专科)专业;第五批,使用省专业统考(含省属院校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高职(专科)专业。体育类分三个批次,即第一批体育专业院校、重点院校体育专业和安徽师范大学;第二批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第三批高职(专科)院校。(8)提前批及艺体类院校实行估分填报志愿,其他批次院校实行知分填报志愿。(9)军校招生坚持军校招生录取标准,不录取无军校志愿的考生,不录取军检面试不合格的考生。(10)对高职(专科)院校(包括省外院校),根据录取新生报到和流失情况,如有缺额,将进行补录。
200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将调整和完善以下五个方面:
一、调整志愿设置方式。这是今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改革力度最大的部分。除普通文理科的提前批和艺体类外,在普通文理科本科院校的一、二、三批次和高职(专科)院校的一、二批次试行平行志愿。具体如下:
本科院校的一、二、三批次均设A、B、C、D平行的4个院校志愿,高职(专科)院校一、二批次均设A、B、C、D、E平行的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和院校追加的计划面向批次线上未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同时,批次线下20分之内的考生也可以据此计划填报“降分征集志愿”,作为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降分投档的备档。“征集志愿”和“降分征集志愿”均设A、B、C平行的3个院校志愿和1个院校服从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按考生填报的“降分征集志愿”进行逐分降分投档。
二、调整志愿填报时间。在去年实行知分填报志愿的基础上,今年实行分段填报志愿。文理科提前批次和艺术、体育类仍实行估分填报,时间安排在6月13—14日。实行知分填报的文理科本科院校第一、二、三批次安排在6月29日至7月1日;文理科高职(专科)院校第一、二批次安排在7月25—27日。参加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并取得相关高校合格证的考生,5月10日前填报志愿。
三、调整艺术类部分批次的志愿设置。第三批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本科专业,调整为设1个院校第一志愿、1个院校第二志愿和1个院校服从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四、加大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力度。根据教育部要求,今年专门增加了关于违反规定行为处理的内容,对考生、学校和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以及如何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对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对参加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等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五、调整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标准。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规定从道德范畴明确为法律范畴,便于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的划定和政策的执行。具体规定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⑴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⑵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同时,为帮助广大考生和家长加深对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尤其是平行志愿设置的理解和认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的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和咨询活动。重点对平行志愿进行深度解读,使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认识平行志愿的内涵和实质,认识到平行志愿设置带来的志愿填报方式和理念的变化,认识到设置平行志愿的意义、好处,尤其是要认识到填报志愿所面临的风险,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掌握志愿填报的方法、技巧,提高志愿填报的针对性和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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