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加强学校教学、科研队伍建设,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和《关于2008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65号)规定,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科研等岗位工作人员。
一、学校编制情况
学校目前应有编制数为2530人(省人事厅批编制2495人,接收军转干部35人),空编数为246人,拟招聘博士毕业生53人,硕士毕业生12人,均在省人事厅批准的增人计划内。
二、招聘人员及条件
(一)招聘人员
山东师大招聘教学、科研专业技术人员57人;学生专职辅导员8人。
(二)招聘人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2、招聘的毕业生需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3、招聘学生专职辅导员须为中共党员,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曾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招聘人员所需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初级岗位人员的组织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8年5月9日-5月16日。
查询时间:2008年5月10日-5月17日。
具体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登陆山东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www.rsc.sdnu.edu.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3、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5月23日9:00-16:00到山东师范大学报到并办理相关笔试手续。办理报到手续时,要提交笔试报名费、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获奖证书等。逾期不报到者视作放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及填报的信息如有不实情况,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本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为5月24日上午8∶30-11∶00。
2、面试
学校按规定程序组织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原则上在笔试成绩公布后10日内完成。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选确定后,张榜公布。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个别岗位如无合适人选,取消招聘。
(三)体检、考核和公示
按照面试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体检、考核。如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组织体检、考核。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1、体检
体检在山东师范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学校可根据需要,采取在考核对象的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走访调查、信函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学校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3、公示
学校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按照招聘岗位与拟聘人选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事厅备案。省人事厅批准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四、招聘中级岗位人员的组织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的博士毕业生采取在规定时间内直接报名、相对集中组织面试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直接到相关学院或人事处报名。 报名期限:2008年 5月12日-8月29日。
(二)招聘方式
根据规定时间内的报名情况,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组织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
(三)体检和公示
根据面试情况和招聘岗位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山东师范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学校根据总体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签订聘用合同
经面试、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事厅备案。省人事厅批准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五、相关待遇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招聘的博士研究生聘期为5年,硕士研究生聘期为3年。
六、招聘信息发布渠道
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山东人事信息网(www.sdrs.gov.cn)和山东师范大学校园网(www.sdnu.edu.cn)上公布招聘信息。
联系电话:0531-86182259, 86180036
传 真:0531-86180036
联 系 人:魏学江
附件: 山东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 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