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2008年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省教育厅、招考院就2008年高考招生工作进行详细部署。今年我省网上阅卷的科目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理综和数学两科,高考录取时,我省将分六个批次录取。
6月25日前公布高考成绩
省招考院介绍,今年的考试内容,文科为语文、数学(文史)、外语、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基本能力测试;理科为语文、数学(理工农医)、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基本能力测试。语文、数学、外语试卷满分各为150分,外语中含听力测试3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试卷满分各为240分,基本能力测试卷面分值为100分,以考生卷面得分的60%计入高考总分,高考总分为750分。
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基本能力测试六科由我省自行命题,英语听力和小语种科目由教育部命题。命题依据教育部公布的《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课程标准实验版)山东卷考试说明》进行。报考外语和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
2008年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由各评卷点负责具体实施。评卷点设在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和济南大学。今年语文、数学、理科综合和基本能力测试科目实行网上阅卷;外语和文科综合科目的卷一采用机器评阅,卷二采取非网上阅卷。考生的高考成绩于6月25日前以原始分数的形式公布。
禁止考生跨省跨市借考
省招考院相关人士介绍,2008年高考报名时间:4月7日至9日,逾期不再办理。对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报名工作,各市可视具体情况提前进行。报名地点:考生常住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考生报名时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理工农医、艺术理等五类。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报其中一类。报考艺术文的考生考试科目与文史类相同,报考体育类或艺术理的考生考试科目与理工农医类相同。
由于我省实施自行命题,对跨省借读的考生不办理借考手续。省内跨市借读的考生也不允许跨市借考,考生一律回户口所在地报名考试。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我省将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和严查“高考移民”现象。对为考生弄虚作假提供便利的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的工作人员,要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性质、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高考录取分六批进行
省招考院介绍,今年的高考录取,将分六批进行,包括: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高职)一批、专科(高职)二批。
提前批即军事、公安、国防生、航海类本科院校及专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本科师范类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本科院校及专业;公安类专科院校及专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部委属院校、“211”工程院校和部分省属重点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本科一批:进入国家“211”工程的院校、教育部直属院校、部委属重点院校、部分省属重点院校、有七年学制专业的院校或专业;除本科提前批艺术院校以外的本科艺术类专业;本科二批:一般本科普通院校及专业;本科三批:普通高校的独立学院以及民办高校等以培养成本收费的本科院校及专业;专科(高职)一批:所有本科院校的专科(高职)及省部属的普通专科院校;所有高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专科(高职)二批:普通高校的独立学院专科(高职),市属普通院校专科(高职),职业技术学院及独立设置成人高校专科(高职),民办高校专科(高职)。
高考志愿分两批填报
6月27日-29日,填报提前批、本科一批、二批、三批的文理科院校及专业志愿。提前批可填报1个本科、1个专科和4个是否服从调剂院校志愿(军事类、公安类、航海类、其他类);本科一、二批可填报1个一志愿、6个平行二志愿院校和2个院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其中一个为非中外办学院校是否服从调剂,另一个为中外办学院校是否服从调剂);本科三批可填报1个一志愿、5个平行二志愿院校和1个院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每一院校志愿均可填报3个专业和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8月1日—2日,填报专科(高职)一批、二批的文理科院校及专业志愿。专科(高职)一批可填报1个一志愿、6个平行二志愿院校和2个院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其中一个为非中外办学院校是否服从调剂,另一个为中外办学院校是否服从调剂);专科(高职)二批可填报1个一志愿、6个平行二志愿院校,专科(高职)二批不设院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录取中也不进行调剂录取。每一院校志愿均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专科二批可能重征志愿
我省今年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等学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我省明确规定,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在本校调整计划使用时应集体研究决定,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并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根据教育部规定,常规录取工作结束以后,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不再进行补录或换录。由于我省专科(高职)二批不设服从志愿,专科(高职)二批的部分院校如生源不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重新公布生源不足的学校名单和计划缺额情况,由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重新填报征求志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办理录取手续。
我省录取本省新生不迁户口
自2008年起,我省普通高校录取的本省新生,入学后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被外省普通高校录取的我省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到有关部门办理户籍迁移、党团关系等材料,携带中学(人事)档案,按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等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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