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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继续实施阳光工程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8-03-28文章来源: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作者:未知

  2008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将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加强宣传服务工作,全面规范招生考试管理,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把阳光工程的精神、要求和内涵切实融入到招生日常管理和运作之中。

  我省采取的具体措施,一是今年4月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上专门开辟考生公示、考生诚信平台窗口,将保送生推荐(或资格)名单,自主选拔录取考生资格名单,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参加小语种、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运动单独招生合格考生名单,全省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名单,以及高考失信违纪考生名单等全部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从5月中下旬开始通过各有关媒体开展三个系列宣传服务活动,即系列解读高考政策,系列提醒考生注意,系列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三是在高考前后继续开展网上24小时咨询服务的同时,专门设立网上省招考办主任电子信箱,架设为全省考生服务的网络平台,全方位更加有效地为全省特别是边远山区考生释疑解难。四是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继续实行两次网上填报志愿,多次网上补报志愿,实施在本科批次线上或线下网上补报志愿时,由考生按剩余计划一律重新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办法。

  我省《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详见“龙招港”),已经省招生委员会审定印发。今年的招生政策与去年相比基本上没有大的变化,个别地方仅做了微调,如将艺术类招生院校划分为5个录取批次,即艺术提前批、艺术本科一批、二批、三批、艺术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统考本科一、二批,及本科三批在文化课控制线上,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按120%分别划定专业课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目前,全省高考报名已经结束,如因特殊情况尚未报名的考生,必须于4月5日前凭户口、身份证、毕业证书到户口所在县(区)招考办进行最后一次报名。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已于3月26日开始,将于4月12日结束。照顾政策详见“龙招港”上《关于做好2008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符合照顾政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将申报所需的证书、证明上交所在中学,往届生可直接到县(区)招考办申报。申报所需相关项目的有效证书、证明等材料,考生或家长可咨询本地县(区)招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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