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日获悉,广东高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日前出台,规定将校长“经济管理职责履行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等情况列入审计内容,审计结果成为校长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据。
经费使用有新问题
近年来,广东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省政府对高等教育经费投入不断增
加,高校经费使用情况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日前,由省教育厅起草,以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省教育厅的名义起草的《广东省高等学校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正式下发。此举在高校中引起不小的振撼。省教育厅有关人事表示,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高校领导干部监督和规范高校内部经济管理,促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
《实施办法》有7章41条,包括总则、审计的组织实施、审计范围和内容、审计程序和方法、审计结果的利用、审计工作责任、附则等。记者看到,在审计的“组织实施”中,规定省教育纪工委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监督;在“审计范围和内容”中,规定将校长经济管理职责履行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与效果、校长分管或任法定代表人的校属单位的有关情况、校长个人遵守廉政规定的情况列入审计内容;
审计结果适当公开
在“审计程序和方法”中,规定应当实行审前公示,召开进点会议,校长在会上述职述廉,接受评议;在“审计结果的利用”中,规定将审计结果报告作为校长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进入其个人廉政档案,明确高校校长离任工作交接时,必须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为工作交接的内容,审计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的形式公开。
有关人士表示,《实施办法》的出台,对于推动和规范高校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校长的任期经济责任,促进校长廉政勤政,提高依法治校能力;为考核、任免干部提供参考依据;促进高校加强经济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编辑点评
贺贝
弱化择校,更愿看到切实措施
年年两会,择校费都是备受关注,今年更是热度不减,显示民众对择校费政策的困惑和无奈。笔者跟许多人一样,寄望我省能在这方面先行一步,然而,我们至今看不到弱化择校的真正措施,择校费的收取依然是掷地有声。
即使不能马上取消,也应有所行动,省府领导曾对此明确表态;省教育厅领导也曾作出同样的承诺;在经济发展和教育资源上,广东也具备较好的条件。什么时候可以把择校费全部废止,应作出明确规划和具体措施才好,否则,“条件成熟时”就成了空话。规范择校费的收取也许必要,但我们更愿看到的,是在均衡教育、弱化择校上迈出切实的步子。
有一种辩解认为,如果不收择校费,择校依然存在,而且递条子、托关系之类会取而代之,不如保留择校费来得更为公平。其实,递条子、托关系是不正之风,应通过党纪政纪加以解决,而不是以另一种的不平等做法把它掩盖。事实上是,择校费政策对富人更为有利,会让关系户的择校更为合理和顺当。
择校现象不少国家都存在,均衡教育资源,也是不少国家弱化择校的共识。韩国中小学的教师派位法,就很值得我们借鉴:在一定范围内,通过随机方式,把教师每年重新调派一次,避免优秀教师在某校过度集中,让学生无“校”可择。对热衷于“打造名校”的我们,除了教师的调配,加大政策和资金对弱校的倾斜也是当务之急。可惜我们这些年的资源投入,却是强者愈强、弱者仍弱。其结果,重点与非重点、省×级与市×级的樊篱不但没有拆除,反而越发悬殊,择校之风因而有增无减。
“条件成熟时取消择校费”这话没错,但有两点必须明确。一是“条件成熟”的标志。校际间的教育质量,平衡是相对的,不平衡是绝对的,如果过多强调教育质量的平衡,“条件成熟”可能就会成为保留择校费的借口。二是促进“条件成熟”的规划。均衡教育资源应有实质性的措施和步骤,破除名校情结,停止强校竞赛,切实扶持弱校,缩小差距。择校费已收了20年,是应有个废止的时间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