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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11部门制定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意见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7-12-20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作者:姜乃强

  本报讯(记者 姜乃强)为加强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我国将鼓励和扶持民族地区举办高等民族医药教育。这是记者从日前在京举行的《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介绍,该《意见》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等11个部门联合制定。《意见》强调,加强现有民族医药院校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民族地区举办高等民族医药教育,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民族医药学院、系或相应专业及专业方向。鼓励有条件的民族医药机构开展研究生教育,在高等医学院校的医学专业教育中加入民族医药内容。

  据了解,目前全国共有14家教育机构开展了藏族、蒙古族、维吾尔族、傣族、朝鲜族、壮族、苗族等民族医药教育,在校生约1.7万人;藏医、蒙医还开展了博士、硕士学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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