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下发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制定了我省的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政策。开学后,我省各高等学校根据国家和省的意见,以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根据国家下达的名额,经过认真评审,日前,我省确定157328名学生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其中,同意安徽大学等98所高校评选的1173名国家奖学金初评获奖对象并报教育部审批;批复同意安徽大学等98所高校向18926名同学颁发2007-200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秋季学期部分;103所高校向137229名同学颁发了2007-2008学年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部分。
此前,省财政厅先后分解下达了2007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预算额度,并及时下拨了国家励志奖学金秋季学期部分共计4731.5万元和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部分共计13722.9万元。
依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我省在分解指标时,对本科学校、办学水平较高的7所大学和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
建立国家奖助学金制度,是国家建立健全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面为0.3%,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为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为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