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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公布 可二次选择专业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7-05-16文章来源:哈尔滨日报作者:未知

  本报综合报道 高考填报志愿前夕,有志于教育事业的考生们迎来了免费师范生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中国政府网上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办法》指出,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办法》要求,免费师范生一般要回到生源所在省份的中小学任教10年以上,如果违约,应退还按规定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两免一补”解决基本生活费

  《办法》规定了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的具体内容,即在校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可以解决学生在校的基本生活费用,基本无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6所大学先行试点

  在今年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宣布,从今年秋季入学开始,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6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享受免费教育的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将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这笔经费将由中央财政安排。

  免费师范可二次选择专业

  《办法》还对非师范生打开了大门。《办法》规定,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免费师范生可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

  协议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办法规定,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同时要求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

  不过办法还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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