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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提出:规范秩序,保证中外合作办学质量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7-05-11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姜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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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不出国门的留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近年来日益受到关注。为保护广大学生的权益,教育部相继出台了《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日前,针对中外合作办学工作中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教育部提出要求——

规范秩序,保证中外合作办学质量    

  针对中外合作办学工作中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教育部日前提出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工作方案,提出对不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进行清理整顿,以保证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护广大学生利益。

  问题提示——重复引进,收费不规范

  提示 有些地方和学校不考虑学校的办学目标和运行能力,不仔细核查外方的资质和办学能力,偏重在办学成本相对低廉的商科、管理及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等学科专业低水平重复办学。有些学校未能悉心谋划合作办学的办学模式和教学安排,引进外国教育优质资源特别是引进外方核心专业课程以及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授课的比例很低,难以保证办学质量。

  提示 一些地方和学校背离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追逐经济利益。个别地区和学校缺乏依法办学和维护教育主权的意识违规办学,损害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引发了群体性事件。一些机构和项目存在招生宣传不实、招生不规范问题。有些纳入国家高等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项目,存在违反政策直接降低批次录取的问题。

  提示 有些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项目,面临学生不能如期取得国外学历、学位或出国留学不能取得签证等问题。有些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高职)的项目,以可转入外国大学继续攻读学士甚至硕士学位课程招揽学生,而学生获得的外国学历学位证书认证问题难以解决。

  提示 一些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收费行为尚需进一步规范,一些高校特别是某些重点高校举办国外大学预科教育性质的课程班,有意混淆了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界限。一些高校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存在办学论证不严,签署的合作协议不规范、不严谨,财务会计管理不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甚至比较混乱的情况。

  提示 一些院校对合作办学的中方主权重视不够,合作办学机构或合作办学项目的中方管理权不到位,淡化甚至削弱了应有的领导权和决策权。个别地方教育管理部门协调及监管职能不到位,执法不严情况也时有发生。

  规范举措——严格审批,把好入口关

  举措 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坚持维护教育政策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坚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防止和排除各类因素诱发的学生群体事件对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消极影响,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

  举措 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中外合作办学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学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将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要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抵制和纠正将中外合作办学当作学校创收手段的错误认识和做法。

  举措 以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为核心,牢牢把好审批入口关。今后教育部审批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将以外国教育机构是否为知名机构或知名学科专业及著名教授等作为主要依据,对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国内已举办同类合作办学项目或拟办专业在国内较为集中及申报的收费标准明显偏离办学成本的,原则上不予批准。

  规范举措——全程监管,保护学生权益

  举措 加强高等职业教育阶段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研究和发展规划。2008年底以前,原则上暂缓受理此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备案编号申请。各地要从学科专业、国别选择、数量布局等方面精心筹划本地区职业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规划,指导学校加大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力度,借鉴外方在学科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更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等方面的经验,增强面向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尤其是能源、矿产、环保及金融领域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能力。

  举措 一些高校特别是重点高校自行举办了所谓的外国大学预科班,有的纯属外语培训,外国大学不参与在中国境内的教学活动,双方通过签订所谓相互承认学分协议,允诺参加课程班学习的学生有机会转到外国大学继续学习,并在完成学业后在境外获得外国大学的学位证书。上述办学活动不属于中外合作办学,也无益于高校教学质量的提高。各高校不宜实施此类教育活动,更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实施此类教育活动。

  举措 进一步加强中外合作办学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招生简章及广告的规范管理和易引发矛盾的学历文凭颁发、学制等环节的监督,以这两项工作为主开展一次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问题严重者要坚决稳妥地予以处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应当及时报审批机关备案,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办学报告应按规定时间向审批机关提交。

  举措 教育部将进一步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行政监管,依托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开通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开发中外合作办学颁发证书认证工作平台;在部分省市按学科大类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建立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机制;根据法规要求强化办学单位和各级管理部门责任,建立中外合作办学执法和处罚机制。加强政务公开,逐步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名单等相关信息。(本报记者 姜乃强)

  【相关链接】

 

中外合作办学监管信息平台将开通

  针对中外合作办学中存在的问题,教育部近日就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发出《通知》。

  《通知》指出,教育部将依托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开通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开发中外合作办学颁发证书认证工作平台;有选择地在部分省市按学科大类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建立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机制;根据法规的要求强化办学单位和各级管理部门的责任,建立中外合作办学执法和处罚机制。为了加强政务公开和信息披露工作,逐步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名单等相关信息。

  据悉,在教育部的领导及教育部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依托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建设的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已初步建成,将于近日正式对外开通并展开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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