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发布《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英语、日语、俄语听力考试有关考务要求》。通知要求各地要继续认真做好外语听力测试实施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教育实际自行决定外语听力测试的考试形式、时间和记分办法,并将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等学校。
通知要求,听力考试必须在该科目考试开始时进行,不得将其移至该科目后半段时间进行。6月8日14:30组织考生入场。 6月8日14:45禁止迟到考生入场,开始分发答题。6月8日14:50当众启封试卷袋和试听(两者同步进行),待广播中出现“试音到此结束”时立即停止播放,不要将磁带(或光盘,下同)倒回开头处。待得到听力考试正式开始信号时继续播放。6月8日14:55开始分发试卷。6月8日15:00听力考试开始,播放正式考试内容。听力部分结束时,将会有“听力部分到此结束”的提示语播出。听力部分结束后,考生可以开始作其他部分的试题,监考员开始持准考证存根逐个核对每个考生准考证和考生本人是否相符。16:30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听力考试期间,监考员要注意听力播放情况并保持整个考场的安静,原则上不得在考场内走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在此期间,巡考员和其他人员应尽量减少在考场外的走动,无特殊情况不能进入考场。
要求每个考点要有至少一份备用听力磁带,并要确保听力考试进行时电力供应的保障。当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监考员应及时请示考点主考启用备用听力磁带,并由主考及时报告省级考试机构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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